六法全書
|
AI搜尋
|
商標法
第 三 章 證明標章、團體標章及團體商標
( 112年05月24日)
第 83 條
證明標章之使用,指經證明標章權人同意之人,依證明標章使用規範書所定之條件,使用該證明標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