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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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標法施行細則
第 二 章 商標申請及審查
( 107年06月07日)
第 30 條
本法第三十條第一項第十款但書所稱顯屬不當,指下列情形之一:
一、申請註冊商標相同於註冊或申請在先商標,且指定使用於同一商品或服務者。
二、註冊商標經法院禁止處分者。
三、其他商標專責機關認有顯屬不當之情形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