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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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專利申請之生物材料寄存辦法
( 104年06月04日)
第 22 條
依第十三條第四項規定申請寄存機構提供有關培養或保存生物材料之條件者,應繳納新臺幣三百六十元。
申請換發或補發寄存證明書,每件新臺幣三百六十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