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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利法   第 四 章 設計專利 ( 111年05月04日)
第 127 條
同一人有二個以上近似之設計,得申請設計專利及其衍生設計專利。

衍生設計之申請日,不得早於原設計之申請日。

申請衍生設計專利,於原設計專利公告後,不得為之。

同一人不得就與原設計不近似,僅與衍生設計近似之設計申請為衍生設計專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