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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利法   第 四 章 設計專利 ( 111年05月04日)
第 136 條
設計專利權人,除本法另有規定外,專有排除他人未經其同意而實施該設計或近似該設計之權。

設計專利權範圍,以圖式為準,並得審酌說明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