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
AI搜尋
|
專利法
第 四 章 設計專利
( 111年05月04日)
第 136 條
設計專利權人,除本法另有規定外,專有排除他人未經其同意而實施該設計或近似該設計之權。
設計專利權範圍,以圖式為準,並得審酌說明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