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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利法施行細則   第 二 章 發明專利之申請及審查 ( 112年03月24日)
第 20 條
獨立項之撰寫,以二段式為之者,前言部分應包含申請專利之標的名稱及與先前技術共有之必要技術特徵;特徵部分應以「其特徵在於」、「其改良在於」或其他類似用語,敘明有別於先前技術之必要技術特徵。

解釋獨立項時,特徵部分應與前言部分所述之技術特徵結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