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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利法施行細則   第 二 章 發明專利之申請及審查 ( 112年03月24日)
第 38 條
發明專利申請案同時申請誤譯訂正及修正說明書、申請專利範圍或圖式者,得分別提出訂正及修正申請,或以訂正申請書分別載明其訂正及修正事項為之。

發明專利同時申請誤譯訂正及更正說明書、申請專利範圍或圖式者,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