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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利法施行細則   第 五 章 專利權 ( 112年03月24日)
第 62 條
本法第五十九條第一項第三款、第九十九條第一項所定申請前,於依本法第二十八條第一項或第三十條第一項規定主張優先權者,指該優先權日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