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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利法施行細則   第 五 章 專利權 ( 112年03月24日)
第 80 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專利權人得備具申請書並敘明理由,申請補發或換發專利證書:
一、專利證書滅失或遺失。
二、專利證書陳舊或毀損。
三、專利證書記載事項異動。

依前項規定補發或換發專利證書時,原專利證書應公告作廢。<br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