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 AI搜尋 |
著作權法   第 七 章 罰則 ( 111年06月15日)
第 103 條
司法警察官或司法警察對侵害他人之著作權或製版權,經告訴、告發者,得依法扣押其侵害物,並移送偵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