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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權法   第 八 章 附則 ( 111年06月15日)
第 111 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第十一條及第十二條規定,不適用之:
一、依中華民國八十一年六月十日修正施行前本法第十條及第十一條規定取得著作權者。
二、依中華民國八十七年一月二十一日修正施行前本法第十一條及第十二條規定取得著作權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