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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權法   第 三 章 著作人及著作權 第 三 節 著作人格權 ( 111年06月15日)
第 18 條
著作人死亡或消滅者,關於其著作人格權之保護,視同生存或存續,任何人不得侵害。但依利用行為之性質及程度、社會之變動或其他情事可認為不違反該著作人之意思者,不構成侵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