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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權法   第 三 章 著作人及著作權 第 四 節 著作財產權 第 三 款 著作財產權之讓與、行使及消滅 ( 111年06月15日)
第 43 條
著作財產權消滅之著作,除本法另有規定外,任何人均得自由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