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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權法   第 三 章 著作人及著作權 第 四 節 著作財產權 第 五 款 著作利用之強制授權 ( 111年06月15日)
第 71 條
依第六十九條規定,取得強制授權之許可後,發現其申請有虛偽情事者,著作權專責機關應撤銷其許可。

依第六十九條規定,取得強制授權之許可後,未依著作權專責機關許可之方式利用著作者,著作權專責機關應廢止其許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