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
AI搜尋
|
著作權法
第 五 章 著作權集體管理團體與著作權審議及調解委員會
( 111年06月15日)
第 82-4 條
民事調解經法院核定後,有無效或得撤銷之原因者,當事人得向原核定法院提起宣告調解無效或撤銷調解之訴。
前項訴訟,當事人應於法院核定之調解書送達後三十日內提起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