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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權法   第 三 章 著作人及著作權 第 一 節 通則 ( 111年06月15日)
第 10 條
著作人於著作完成時享有著作權。但本法另有規定者,從其規定。

第 10-1 條
依本法取得之著作權,其保護僅及於該著作之表達,而不及於其所表達之思想、程序、製程、系統、操作方法、概念、原理、發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