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積體電路電路布局保護法   第 四 章 侵害之救濟 ( 91年06月12日)
第 32 條
第二十九條之被侵害人,得請求銷燬侵害電路布局權之積體電路及將判決書內容全部或一部登載新聞紙;其費用由敗訴人負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