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積體電路電路布局保護法   第 二 章 登記之申請 ( 91年06月12日)
第 6 條
電路布局之創作人或其繼受人,除本法另有規定外,就其電路布局得申請登記。

前項創作人或繼受人為數人時,應共同申請登記。但契約另有訂定者,從其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