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積體電路電路布局保護法   第 二 章 登記之申請 ( 91年06月12日)
第 8 條
申請人申請電路布局登記及辦理電路布局有關事項,得委任在中華民國境內有住所之代理人辦理之。

在中華民國境內無住所或營業所者,申請電路布局登記及辦理電路布局有關事項,應委任在中華民國境內有住所之代理人辦理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