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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積體電路電路布局保護法施行細則
( 85年02月14日)
第 7 條
本法第九條所稱約定有代表者,指由共同申請人或電路布局權共有人全體約定者。
前項代表為有關電路布局之申請時,應檢附約定之證明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