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 AI搜尋 |
光碟製造許可及申報辦法  ( 100年01月07日)
第 7 條
製造空白光碟申報時,應檢具下列文件:
一、申報書。
二、事業登記或設立證明文件之影本。但已辦理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者,得免附具。
三、同一場址有二家以上事業製造空白光碟,應提供足資證明場區有獨立之出入口及完整隔間之相關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