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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識別碼管理辦法  ( 98年05月07日)
第 5 條
模具碼應蝕刻在模具之鏡面,蝕刻深度為十微米至二十五微米間,並於光碟製造過程中壓印標示於光碟讀取面高壓區;其位置為距離光碟中心點十四點五毫米至二十二點五毫米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