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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利電子申請及電子送達實施辦法  ( 109年06月09日)
第 5 條
使用人為專利電子申請前,應先完成下列程序:
一、取得專利專責機關指定之憑證機構所發給之電子憑證。
二、於專利專責機關所規定之網頁,確認同意電子申請約定,並登錄相關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