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 AI搜尋 |
專利資料收費標準  ( 100年08月11日)
第 5 條
申請我國專利資料供學術研究或公益用途者,於申請時,應檢附相關證明文件,經核准後,除郵遞費用仍以實支數額計算外,其餘費用,減半收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