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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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關查扣侵害專利權物實施辦法
( 103年03月24日)
第 4 條
海關於實施查扣前,得通知申請人予以協助,如申請人無正當理由不予協助致海關無法執行時,海關對於疑似侵權物依進口貨物通關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