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 AI搜尋 |
著作權集體管理團體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管理辦法  ( 110年12月21日)
第 9 條
集管團體依第六條規定採取之設備安全管理措施,應包括下列事項:
一、依電腦、自動化機器或其他儲存媒介物之特性及使用方式,建置適當之保護設備或技術。
二、所屬人員應妥善保管個人資料之媒介物。
三、針對存放儲存媒介物之環境,施以適當之進出管制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