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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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
第 三 章 有限公司
( 110年12月29日)
第 113 條
公司變更章程、合併及解散,應經股東表決權三分之二以上之同意。
除前項規定外,公司變更章程、合併、解散及清算,準用無限公司有關之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