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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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
第 五 章 股份有限公司 第 一 節 設立
( 110年12月29日)
第 140 條
採行票面金額股之公司,其股票之發行價格,不得低於票面金額。但公開發行股票之公司,證券主管機關另有規定者,不在此限。
採行無票面金額股之公司,其股票之發行價格不受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