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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   第 五 章 股份有限公司 第 一 節 設立 ( 110年12月29日)
第 141 條
第一次發行股份總數募足時,發起人應即向各認股人催繳股款,以超過票面金額發行股票時,其溢額應與股款同時繳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