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 AI搜尋 |
公司法   第 五 章 股份有限公司 第 一 節 設立 ( 110年12月29日)
第 150 條
公司不能成立時,發起人關於公司設立所為之行為,及設立所需之費用,均應負連帶責任,其因冒濫經裁減者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