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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   第 一 章 總則 ( 110年12月29日)
第 16 條
公司除依其他法律或公司章程規定得為保證者外,不得為任何保證人。

公司負責人違反前項規定時,應自負保證責任,如公司受有損害時,亦應負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