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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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
第 五 章 股份有限公司 第 三 節 股東會
( 110年12月29日)
第 174 條
股東會之決議,除本法另有規定外,應有代表已發行股份總數過半數股東之出席,以出席股東表決權過半數之同意行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