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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   第 五 章 股份有限公司 第 三 節 股東會 ( 110年12月29日)
第 177-3 條
公開發行股票之公司召開股東會,應編製股東會議事手冊,並應於股東會開會前,將議事手冊及其他會議相關資料公告。

前項公告之時間、方式、議事手冊應記載之主要事項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證券管理機關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