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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   第 五 章 股份有限公司 第 三 節 股東會 ( 110年12月29日)
第 184 條
股東會得查核董事會造具之表冊、監察人之報告,並決議盈餘分派或虧損撥補。

執行前項查核時,股東會得選任檢查人。

對於前二項查核有妨礙、拒絕或規避之行為者,各處新臺幣二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