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
AI搜尋
|
公司法
第 五 章 股份有限公司 第 三 節 股東會
( 110年12月29日)
第 189-1 條
法院對於前條撤銷決議之訴,認為其違反之事實非屬重大且於決議無影響者,得駁回其請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