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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   第 五 章 股份有限公司 第 五 節 監察人 ( 110年12月29日)
第 218-2 條
監察人得列席董事會陳述意見。

董事會或董事執行業務有違反法令、章程或股東會決議之行為者,監察人應即通知董事會或董事停止其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