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
AI搜尋
|
公司法
第 五 章 股份有限公司 第 五 節 監察人
( 110年12月29日)
第 218-2 條
監察人得列席董事會陳述意見。
董事會或董事執行業務有違反法令、章程或股東會決議之行為者,監察人應即通知董事會或董事停止其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