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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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
第 五 章 股份有限公司 第 五 節 監察人
( 110年12月29日)
第 219 條
監察人對於董事會編造提出股東會之各種表冊,應予查核,並報告意見於股東會。
監察人辦理前項事務,得委託會計師審核之。
監察人違反第一項規定而為虛偽之報告者,各科新臺幣六萬元以下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