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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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
第 五 章 股份有限公司 第 五 節 監察人
( 110年12月29日)
第 227 條
第一百九十六條至第二百條、第二百零八條之一、第二百十四條及第二百十五條之規定,於監察人準用之。但第二百十四條對監察人之請求,應向董事會為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