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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   第 五 章 股份有限公司 第 六 節 會計 ( 110年12月29日)
第 229 條
董事會所造具之各項表冊與監察人之報告書,應於股東常會開會十日前,備置於本公司,股東得隨時查閱,並得偕同其所委託之律師或會計師查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