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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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
第 五 章 股份有限公司 第 七 節 公司債
( 110年12月29日)
第 246 條
公司經董事會決議後,得募集公司債。但須將募集公司債之原因及有關事項報告股東會。
前項決議,應由三分之二以上董事之出席,及出席董事過半數之同意行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