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 AI搜尋 |
公司法   第 五 章 股份有限公司 第 七 節 公司債 ( 110年12月29日)
第 265 條
公司債債權人會議之決議,有左列情事之一者,法院不予認可:
一、召集公司債債權人會議之手續或其決議方法,違反法令或應募書之記載者。
二、決議不依正當方法達成者。
三、決議顯失公正者。
四、決議違反債權人一般利益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