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
AI搜尋
|
公司法
第 五 章 股份有限公司 第 八 節 發行新股
( 110年12月29日)
第 266 條
公司依第一百五十六條第四項分次發行新股,依本節之規定。
公司發行新股時,應由董事會以董事三分之二以上之出席,及出席董事過半數同意之決議行之。
第一百四十一條、第一百四十二條之規定,於發行新股準用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