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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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
第 五 章 股份有限公司 第 八 節 發行新股
( 110年12月29日)
第 270 條
公司有左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公開發行新股:
一、最近連續二年有虧損者。但依其事業性質,須有較長準備期間或具有健全之營業計畫,確能改善營利能力者,不在此限。
二、資產不足抵償債務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