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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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
第 五 章 股份有限公司 第 八 節 發行新股
( 110年12月29日)
第 272 條
公司公開發行新股時,應以現金為股款。但由原有股東認購或由特定人協議認購,而不公開發行者,得以公司事業所需之財產為出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