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 AI搜尋 |
公司法   第 五 章 股份有限公司 第 八 節 發行新股 ( 110年12月29日)
第 272 條
公司公開發行新股時,應以現金為股款。但由原有股東認購或由特定人協議認購,而不公開發行者,得以公司事業所需之財產為出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