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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   第 一 章 總則 ( 110年12月29日)
第 28 條
公司之公告應登載於新聞紙或新聞電子報。

前項情形,中央主管機關得建置或指定網站供公司公告。

前二項規定,公開發行股票之公司,證券主管機關另有規定者,從其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