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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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
第 五 章 股份有限公司 第 十 節 公司重整
( 110年12月29日)
第 305 條
重整計畫經關係人會議可決者,重整人應聲請法院裁定認可後執行之,並報主管機關備查。
前項法院認可之重整計畫,對於公司及關係人均有拘束力,其所載之給付義務,適於為強制執行之標的者,並得逕予強制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