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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   第 五 章 股份有限公司 第 十一 節 解散、合併及分割 ( 110年12月29日)
第 316-1 條
股份有限公司相互間合併,或股份有限公司與有限公司合併者,其存續或新設公司以股份有限公司為限。

股份有限公司分割者,其存續公司或新設公司以股份有限公司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