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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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
第 五 章 股份有限公司 第 十二 節 清算 第 一 目 普通清算
( 110年12月29日)
第 325 條
清算人之報酬,非由法院選派者,由股東會議定;其由法院選派者,由法院決定之。
清算費用及清算人之報酬,由公司現存財產中儘先給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