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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   第 五 章 股份有限公司 第 十二 節 清算 第 一 目 普通清算 ( 110年12月29日)
第 329 條
不列入清算內之債權人,就公司未分派之賸餘財產,有清償請求權。但賸餘財產已依第三百三十條分派,且其中全部或一部已經領取者,不在此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