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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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
第 五 章 股份有限公司 第 十二 節 清算 第 一 目 普通清算
( 110年12月29日)
第 330 條
清償債務後,賸餘之財產應按各股東股份比例分派。但公司發行特別股,而章程中另有訂定者,從其訂定。